大叔問:「妳要不要朝女版謝震武的路線邁進?」
前幾天冒出了個某北歐國家男子赴台爭奪親權的新聞,
原來就是年初南部翻譯之旅的後續發展,雖然後來從這個案子脫身,
但某程度也是知道很多內幕的關係人,真是百感交集啊....
(其實一直很怕被叫去當證人,幸好沒有 XD)
就在看到前面那則新聞的隔天,接到某水果日報記者打來的電話,
居然是要問另一個國際案件,而這個案子就真的是我們事務所承辦的了!
這是本人第一次接受媒體訪問,雖然只是平面媒體的電話訪問,
也足夠把我嚇出一身冷汗了!因為記者有夠八卦,而且超愛加油添醋啊 >_<
而今天,在八卦版又看到下面這則新聞........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613/78/1l6vj.html
借20元的胖版林俊傑!(林俊傑:躺著也中槍)
這....其實這禮拜一等公車時,我也遇到這個人耶...........
話說這天早上要去北簡開庭,可以比平常多睡一個小時,
到離家較近的安平路上的站牌搭304去台北地院。
等公車時,手中翻著法條,一邊思索著待會在法庭上該如何答辯。
突然一個騎乘機車的年輕男子停在我身邊,
靦腆的問可不可以借他10元加油,他要去新店但是車沒有油了。
當時我的大腦已經被民法第226條及256條的要件填滿,
所以也沒注意他的長相穿著還有機車的外型,只記得他眼睛很小 XD
然後我就掏了10元給他,而且.......我還問:
「這樣夠嗎?」
於是男子就說,不然再給我10元好了,我就真的再給他10元了........
當時身旁有很多阿公阿婆也在等公車,目睹這一幕,全部都→O________O
男子揚長而去時,阿公阿婆們紛紛圍上來關切,
問我幹嘛給他錢(還給兩次),這很明顯就是詐騙行為吧!
我回答說,如果他說的是真的,那這20元就當作舉手之勞,
如果是詐騙的話,連20元都要騙也太可悲了吧,就當作施捨他囉!
「反正20元只是小錢嘛!」
後來某友人說,我這樣等於是變相鼓勵那個男子用這種方式騙錢,
本來我還覺得太小題大作的,但看了批踢踢台北縣各地方版上的熱烈討論後,
呃,該不會真的是我把他的胃口養大的吧!喔不~~~~~~
不過我還是覺得花20元消災總比被吐口水好,我最討厭口水了XD
( ↑ 絲毫無反省之意!? XD)
以上,短短一個禮拜就跟三條新聞扯上關係,真是見鬼了!
我還是要繼續走我的低調路線啦!才不要當什麼女版謝震武咧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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