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班前,因客戶聘雇外勞的業務生了些誤會而嚇出一身冷汗,
全身的細胞差不多嚇死掉一半吧!要去收驚了!
話說我們有位美國客戶,可說是咆哮界的翹楚,咆哮山莊的山大王,
他如果對著山谷咆哮,回音肯定可以繞谷三年不絕餘耳。
或許是因為他那近140公斤的大噸位,使他的肚子成為傲人的內建音箱,
每當受到外界激怒而咆哮時,那股震撼力絕對令人永生難忘,做夢也會哭。
敝事務所的同仁中,除了已經回美國的美國律師外,
有親耳體驗過這位客戶的咆哮威力的,只有I跟我兩人,
因此每次處理這位客戶的案件時,我們總是格外戰戰兢兢,
深怕一有閃失,又要接受有如人間煉獄般的咆哮攻擊。
今天下午的細胞罹難事件,即是肇因於處理這位咆哮大王的案子。
他想要設立一家新公司,並聘雇一位外籍勞工,
因此關於這家新公司的營業項目及資本額的相關設定,
就必須將聘雇這位外籍勞工之因素列入考量。
這些都已經是過年前好幾週的事了,
只記得當初幫他們篩選營業登記事項時費了好大的心力,
倒不太能記得當時篩選的法規依據及目的為何,
如今公司設立的部分已經到達最後階段,預計下週可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,
外籍勞工已先以觀光簽證來台,相關文件驗證也正在進行中,
感覺一切都步上軌道了,竊喜地覺得非訟案件真是好賺。
然而,因為有部分營業項目不符要件,而去電向主管機關詢問,
這時才知道原來已經廢除公司設立資本額的限制囉!
那這樣關於部分事業聘雇外勞須有500萬元資本額限制的規定有沒有變更呢?
一時興起就拜了一下google,而悲劇就是這樣開始的‧‧‧
查到的資料是,只要聘雇外勞,就一定要有500萬元的限制。
看到這資料時我整個頭皮發麻,怎麼可能跟當初查到的不一樣呢?
明明不是全部的事業聘雇外勞都有資本額限制啊!
我之前還特地把那些有資本額限制的營業項目都篩選掉了,
即使現在已不記得當時查詢的流程及依據,但我記得都有跟主管機關問清楚啊!
跟I說這件事之後,換她整個人頭皮發麻起雞皮疙瘩,
趕緊打電話到主管機關去確認,而那位小姐也給了我們相同的答案。
聽到這回覆,簡直有如晴天霹靂,我們兩個都差點崩潰啦!
公司都快設立完成了,外勞也帶著老婆小孩來到台灣了,
現在竟出這種天大的錯誤,不是咆哮就可以解決的!不被客戶告死才怪!
不死心的繼續詳問下去,最後證明只是虛驚一場,
事後想想,八成是主管機關的客服人員趕下班才亂講一通。
證實一切都是誤會後,總算可以鬆一口氣,I還因為驚嚇過度後的放鬆而飆淚!XD
雖然只是虛驚一場,但也造成我跟I兩人極大的陰霾 XD
都是因為咆哮大王太可怕,搞得我們處理他的案件時總是杯弓蛇影疑神疑鬼,
如此看來,在他聘雇的外籍勞工順利取得工作證以前,
我們兩個還是要繼續過著這種草木皆兵的神經質生活吧!嗚嗚。
嗚,這就是菜鳥的悲歌,沒作過的業務真是不篤定,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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